关于重申考勤上报制度的通知
各单位:
院二○○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印发的《石家庄铁道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(试行)》(石院人〔2001〕229号文件)第三条第(一)、(八)款分别作出了:机关、教学、科研、教辅等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,并将考勤综合情况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室的规定。
目前有些单位对此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,考勤制度没有建立,更没有按时上报考勤情况综合表。根据院领导指示,特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 各单位必须建立考勤制度。考勤月度为上月20日到本月19日。
二、 必须按时上报《考勤情况综合表》。具体上报时间为
每月20日到25日;《考勤情况综合表》样表可以到人事处领取,也可以在校园网上下载,受理地点:人事处705房间。
三、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。是否按时上报考勤情况
综合表将作为年终核拨院内津贴的重要条件,从四月份起凡未报考勤的月份将相应核减院内津贴。
人事处
二○○二年四月十日